2012年9月1日 星期六

不管做什麼事,關懷社會是不變的原則。


做生意(business)像是一種藝術(art),商業的決策是要勇於去承擔風險(take risk),很多事不可能分析得清清楚楚再去做。而法律(law),則是講求避開風險(avoid risk),任何一個潛在的風險都要考量再三,與做生意的基本原則背道而馳。讀法律或醫學的人有專門技能在身,不會想去冒大險。這種專業人士做生意時,千萬要小心:如果把風險分析得太仔細,一瞬間,商機就跑走了!
【不管做什麼事,關懷社會是不變的原則。】20120830日 中國保險報/記者 王方琪)
吳東昇:「不管做什麼事,關懷社會是不變的原則。」
一九五三年生,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、哈佛大學企管、法學碩士及法學博士。 曾任紐約州律師、立法委員、國大代表,也是國內以「文化傳承」為經營特色的允晨文化公司創辦人,並長期支持80年代以來台灣最重要的知識份子刊物「當代雜誌」,現任台証綜合證券董事長。他是新光集團創始人吳火獅的四子,可說是「銜著金湯匙出生」的企業家第二代。由於他遊走法律、政治、金融、文化等領域,而且都有傑出表現,曾被前文建會副主委陳其南喻為「當今台灣企業界中少見的個案」,他形容:在台灣的「政治叢林」中出現了吳東昇博士這樣的角色,坦白說,也是個異數!
選擇自己有興趣的事
人的生涯可以有很多選擇,選什麼最好呢?我認為:做自己想做的事、選擇自己有興趣的事最好!
可是,我們在成長的過程,不見得有機會窺探「生命的全貌」,不一定能很快地確認什麼是「自己想做的事」。雖然如此,人仍可以有自己選擇的權利。最重要的是,對自己的選擇要負責!
在傳統中國父母的觀念中,「萬般階下品,唯有讀書高」之說,至今根深柢固。很多父母認為,孩子把書讀好,比什麼都重要!只要會讀書,其他好像怎麼樣都可以,這是一種「社會價值觀」。我對這種社會價值深不以為然,我常覺得自己是國內升學制度下的受害者,卻只能一面抗議,一面在制度下求生存。
會讀書,並不代表他就有「智慧」
我的父親只有小學畢業,沒有經過升學制度的「殘害」,都是自己看書尋求知識,因此,思考能力非常靈活。
而我,對於整個升學制度只有痛苦的回憶。我常想:如果不必用那麼多心血與努力應付各種考試,或者在學習上能更有創意點,人生可能會不一樣。我也覺得,一個人會考試、會讀書,並不代表他就有「智慧」。
不過,我的環境比一般人優裕,資源和支援系統也很豐富,求學過程一路走來,考試都考得不錯,最後讀的學校名聲也不錯,我實在不能再有所抱怨。
選擇法律的原因
然而,就是因為求學時代對升學主義的不滿,讓我日後從政時大力支持教育改革。 我從小就立大志,想當科學家(沒有想當「蔣總統」!)。由於家庭環境的關係,父親則希望我讀醫學院或從商。而我發現自己的興趣很多元,後來之所以選擇法律,是受到一位在父親公司工作的台大法律系畢業生的影響。
他讓我了解:法律是一種哲學與訓練,它具有技能性,卻又具知性的思考空間。 對社會的價值、公平正義性,都可以提出辯論。
在升學的過程,我可以說是一帆風順。我雖然讀法律,也拿到了博士學位,心裡卻始終認定:企業還是我的「基本職業」。而金融,正是法律規範下的產品。當年回台灣,台灣的資本市場剛開放,我選擇從事與背景有關的金融證券業。
參選立委
爾後,我之所以選擇從政,一方面是因為受了父親的鼓勵。他雖然是商人,卻對政治有高度的關懷和敏感度。另一方面是,對讀法律的人來說,從政是一種training(訓練),「立法」則是制定法律(make law),當立法委員,我認為是我人生中很好的經驗。
以前,每天生活的行程是公司和家,經常出入大飯店;當了立委後,有機會就常常開著越野吉普車,奔馳在新竹縣(我的選區)的鄉下山區,與選民進行互動。鄉下純樸的風土人情,令人覺得溫暖而感動!到地方上接觸到真實的台灣人民,經過深入了解後,讓我更「尊敬」他們的存在。對我來說,這比讀一個博士學位更有價值。
1993-1996年的確是我人生很重要的一段「探險」歷程!擔任立委的這三年,不但是我生涯中很大的轉折,也是台灣劇烈轉變的關鍵時代。我有幸觀察、且參與有關台灣發展的重大事件和時局的移轉。
參與台灣民主化過程中最關鍵的階段
我是第二屆立委,卻是全面改選的第一屆立委。第二屆立委的選出,是台灣民主化過程中最關鍵的階段。
記得就職不久,李登輝總統分批約見第二屆立委。我被排在第一批,早上九點多,總統見到我們的第一句話就說:「我過去被欺負地很慘!」
這番話真讓我們訝異,一位總統居然表示自己曾受到相當大的壓抑,可見得我們的政治和社會需要大改革;另一方面,我們心中又覺得很興奮,因為隱隱然看到一個大趨勢:台灣社會的力量終於抬頭,而且要釋放出來了。
台灣社會的重大變化與改革,其實都具體而微地在立法院反映出來。
代表台灣基層的聲音
我以為,這段時期的立法院「亂象叢生」,不只意味著台灣並存各種不同的動力,也顯示社會動向在過去受到了各種勢力的扭曲。立法院的「吵鬧」,正代表「順應大潮流」與「反抗大潮流」兩股不同勢力的持續衝突和鬥爭。
在三年的立委任期,我先後出任司法委員會、程序委員會、法制委員會的召集委員,並擔任立法院國民黨黨團副書記長與副主任,參與黨團運作與朝野協商。又與一些新選出的立委組織了「新政會」,積極與地方接觸,傾聽民意,代表台灣基層的聲音。
我曾主動提出兩大法案,一是行政程序法,一是全民健保法;也曾主導推動一些重大法案,如:監獄行刑法、外役監條例、假釋條例、刑事訴訟法有官羈押權的修正案等。
行政程序的公開與透明化
以行政程序法為例,國內現行的「行政程序法」,是我當年提出的版本。
讀法律的背景,讓我對「程序」很注意!「行政程序法」的立法目的是:使行政程序能在法律的規範下依一定的方式運作,以避免行政機關裁量權的過於浮濫,而造成人民權利的損害。行政程序的公開與透明化,可以積極達成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。
以前行政權獨大,並未與司法、立法權樹立三權制衡的體制。也從來沒有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在作成「行政行為」前,要經過聽證。
舉行聽證會,可以提供行政機關在作成「行政行為」前一個正反民意討論辯證的機會,讓個案的利害當事人有機會直接陳述,儘可能減少民意對立。同時,也可以對不當的行政處分產生改正的效果。此外,召集公聽會還不只是為了集思廣益,有時公聽會往往是「協調會」,針對要解決的問題,將各方決策單位集合在一起,協調解決。
我認為聽證應由法律明文規定,並把聽證的內容納入行政考量。這樣可讓行政權的行使民主化,行政權不致獨大。這個法雖然沒有在我的任內通過,但已於今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。
「關說」是立委的責任
審議「全民健康保險法」時,我曾提過一個版本,其他立委也不遑多讓,各自提出自己的版本,大家都希望能在這一項攸關「財政運用」與「社會福利」的法案中一顯身手,扮演關鍵性的角色。
最後,我們卻都很慶幸通過的全民健保法不是自己提的版本,而是行政院版。因為,到頭來不會有人記得我們為國家省了多少錢,我們卻會被那些權益遭妨害的人罵死!
身為立委,我自認「關說」是我的責任!任何人找我關說,我一律接受,而且不收費。三年下來,我的心得是:好的立委永遠很忙!可是,「不收費的服務」,永遠不會讓人滿意。
有意思的是,讀法律出身的人很注重程序和邏輯,凡事講究周密和嚴謹,這樣的思考方式用在企業上卻不見得是最好的
商業與法律的區別
因為,做生意(business)像是一種藝術(art),商業的決策是要勇於去承擔風險(take risk),很多事不可能分析得清清楚楚再去做。而法律(law),則是講求避開風險(avoid risk),任何一個潛在的風險都要考量再三,與做生意的基本原則背道而馳。讀法律或醫學的人有專門技能在身,不會想去冒大險。這種專業人士做生意時,千萬要小心:如果把風險分析得太仔細,一瞬間,商機就跑走了!
 因此,如何拿捏分寸,如何展現領導的藝術,是我在企業界工作時很大的挑戰。
 表面上,我做過很多事情,可是每一個階段我都有「主要業務」。最早我在企業界工作,後來在文化界的「文化總會」擔任專職副秘書長。當立委時,我是一個百分之百的立法委員,期間就沒有再介入家族企業。現在,則回到企業界,也是專職,並全力以赴。
不同的階段會扮演不同的角色
我常說,現代化的社會有一個特質,就是每一個人在不同的階段會扮演不同的角色,來服務人群,貢獻社會。任何時候,無論扮演什麼角色,我都希望把自己的角色扮演好。
對我來說,不管做什麼事,「關懷社會」是不變的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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